清洁工的维权案例
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,如果你的权力受到了侵犯,请拿起法律的武器。
成都洁尔亮保洁公司提醒您,以下是一个清洁工状告雇主的案例,对成都清洁公司或是对清洁工来说,以下都是一个典型的案例,对我们相关的人事都有很好的参考作用。
从江苏来沪的张爱帮,在本市新镇宁集贸市场担任清洁工一职已近10年,但当他与集贸市场负责人发生争执后,集贸市场解除了他清洁工一职后。张爱帮以自己与集贸市场存在劳动关系,要求集贸市场按劳动法律、法规支付他工资、加班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各类赔偿费用10万余元向法院起诉。1999年9月25日,张爱帮承包了集贸市场环境卫生,该集贸市场管理方按月支付张爱帮承包费用,具体清洁人员由张爱帮负责提供。2001年9月24日,双方签订书面承包协议,期限至2002年9月24日终止,集贸市场按月支付张爱帮承包费人民币3000元,集贸市场收取押金1000元。承包期间该市场所有纸板箱都由张爱帮处理和收益,由张爱帮向集贸市场支付管理费。该协议期满后,双方未再签新协议,仍由张爱帮负责该集贸市场环境卫生。2008年6月28日,张爱帮与该集贸市场负责人发生争执,被集贸市场解除了双方劳务承包关系,但还拖欠张爱帮当月承包费4000元未付。法庭上,集贸市场辩称与张爱帮建立的是承包关系,而非劳动关系。2001年双方签订过书面协议,约定张爱帮承包市场的清洁工作,清洁人员由他负责招募,承包费用每月给付。市场内纸板箱等废品均由张爱帮处理和收益,集贸市场则收取管理费。2006年1月,张爱帮除承包该集贸市场外,还在巨鹿路市场做清洁工作。此外,张爱帮还在该集贸市场外经营针灸摊位。据此,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,无须承担张爱帮劳动法上的义务。现仅同意向张爱帮支付2008年6月承包费4000元及返还押金1000元。法院认为,张爱帮与集贸市场签订的《协议书》,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。从《协议书》约定内容及双方实际履约的情况看,双方之间承包关系是明确的,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重新订立承包协议,继续按原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,张爱帮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未提出异议,法院认定双方仍属于承包关系,张爱帮诉称不能成立,遂法院作出了张爱帮败诉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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